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须知 > 支持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支持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购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7-09-20浏览次数:14969
  一、贷款对象
 
  列入2015年度、2016年度市区(不含四县)棚户区改造计划,且未享受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
 
  二、贷款条件
 
  符合以上贷款对象范围的贷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款到位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贷款的;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经济收入达不到还款要求,能够追加共同还款人或提供担保人的;
 
  3、信用良好:本人及配偶征信报告中显示没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或累计12个月(含)以上违约记录的;
 
  4、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的;
 
  5、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
 
  6、连续6个月未履行还款义务,同意贷款人处置抵押房屋的;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首付比例
 
  被征收人应将其拆迁补偿款全部用于购房首期付款,可适当扣除新购房装潢费用(最高1500元/平方米),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首套房贷款的(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2、有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可以在惠居公司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但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比例,且本次贷款月还款额与未结清的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的50%。
 
  四、贷款政策及最高额度
 
  (一)有两次以下(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还清的,可以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相对应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需在惠居公司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
 
  (三)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惠居公司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5万元。
 
  五、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贷款额度、还款能力、年龄等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后的5年。
 
  六、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惠居公司组合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执行年利率为4.165%。
 
  七、偿还贷款方式
 
  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
 
  八、特别规定
 
  1、符合本贷款对象的贷款只在惠居公司办理;
 
  2、购买别墅、2015年棚改居民购二手房不在本贷款范围内;
 
  3、棚改居民(限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多套普通商品住房,可依照棚改贷款政策的规定享受一次个人住房贷款;
 
  4、个人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需提供本人上一年度银行账户资金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