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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1浏览次数:26129
  一、贷款对象
  适用于《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紫云英人才计划”加快推进芜湖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芜市发〔2021〕21号)中“芜湖市人才目录”认定的,符合并享受市公积金中心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各层次人才。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在芜湖市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的条件下,可申请配套贷款;
  3.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6.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
  国内外拔尖人才(A层次)最高享受100万元,领军人才(B层次)最高享受75万元,高端人才(C层次)最高享受65万元,其他人才(部分D层次)最高享受55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等人群仍可享受惠居金融公司原有贷款优惠政策)
  四、首付款比例
  支持高层次人才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六、贷款利率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
  七、还款方式
  支持高层次人才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八、贷款所需材料
  1.芜湖人才绿卡;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5.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7.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8.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