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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群购二手住房需提供材料(仅限于2016年棚改人群)

发布日期:2017-09-20浏览次数:5414
  1.网上备案的《 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2. 首付款收据(房屋年限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的20%;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不低于计税价格的40%;20年以上的,首付款不低于计税价格的50%)(原件一份);
 
  3.存量房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存量房免资金托管的需提供“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4.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或征收拆迁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5.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6. 借款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三证信息必须一致,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离异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7. 借款人(含夫妇双方)的月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必须是芜湖公积金网站上固定格式的,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两个月内有效,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原件一份);
 
  8. 房屋出卖人(含夫妇双方)(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同时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9. 房屋出卖人原《房屋产权证》(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10. 借款人(含夫妇双方)的征信报告(信用良好,原件一份);
 
  11.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还款卡(要求为储蓄卡,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
 
  12. 有产权共有人的:除现场填写的《房屋产权份额承诺》以外,还需提供:产权共有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
 
  13. 异地公积金贷款户还需要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必须是芜湖公积金网站上固定格式的并由缴存地公积金部门盖章,且在缴存地公积金网站可以查到相关信息的,原件一份);
 
  14. 借款人收入不够还商贷部分的,要提供共同还款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收入证明、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
 
  15. 借款人与被征收人不一致时,需提供配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