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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阶段性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5-30浏览次数:4113
  一、贷款对象
  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三、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违约记录2次(含)以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月还款额低于申请人家庭月收入50%;
  4.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交易行为;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屋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四、贷款额度
  1.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惠居公司组合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120万元。
  2.不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惠居公司可提供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住房贷款。
  五、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
  六、贷款期限
  最长年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七、贷款利率
  住房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
  八、还款方式
  包括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
  九、贷款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明细;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7.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8.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