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农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3-03-01浏览次数:9470
一、贷款对象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农民。申请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的,需在惠居公司的首次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
二、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进城务工农民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5.申请人及配偶信用状况良好;
6.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申请人还款能力而定。
四、首付款比例
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五、贷款期限
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购买二手房需同时满足房屋已使用年限与可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购买改善型住房的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60个基点。
七、贷款担保
(一)申请人以所购住房的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二)实行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增加担保。申请人首付款比例高于40%(含)不需要提供贷款担保;申请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间的,需再提供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
八、还款方式
进城务工农民个人住房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九、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及支付首付款凭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人月收入证明或收入申明;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7.申请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间的,需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提供担保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
8.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收据(收条);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5.卖方的收款银行卡;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7.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若共有人为已婚人士,则需提供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8.申请人月收入证明或收入申明;
9.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10.申请人首付款比例在20%(含)至40%之间的,需一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担保,提供担保人(含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征信报告;
11.申请人的还款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