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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居公司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1浏览次数:7051
尊敬的惠居公司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体现国有企业担当,秉承“惠居金融 服务安居——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息住房按揭贷款”理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公司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自营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有拖欠,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转换贷款定价基准
  执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将原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统一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表示,规则如下:
  1.转换时点等价转换,加点数值(可为负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23年9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的差值。
  2.利率调整周期、利率调整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从转换时点至第一个利率调整日(不含)利率水平不变;在每个利率调整日,贷款利率水平由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确定的加点数值计算确定。
  3.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调整贷款利率水平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为LPR的0.9倍的贷款,以及贷款发放时已为我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已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公司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公司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水平。此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住房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四、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公司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敬请留意。
  (二)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8日期间,我公司暂停受理提前还款、贷款缩期等贷后业务。
  (三)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公司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553-2598500/2679209或咨询我公司营业网点,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