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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惠居公司贷款产品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浏览次数:8256
  为进一步发挥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政策普惠作用,结合实际,现就优化惠居公司贷款产品方案通知如下:
  一、合并“初始就业者个人住房贷款”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合并后贷款产品名称为“初始就业者住房贷款”。本产品适用对象为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惠居公司申请初始就业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调整“乡村振兴安居贷”对象范围及贷款年限。将“乡村振兴安居贷”对象范围由“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装修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政府提供的首套安置住房的具有无为市户籍的产权人”调整为“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人群”,贷款期限由“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调整为“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三、停止“二手房交易周转资金贷款”和“中低收入家庭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四、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由惠居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 《初始就业者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2. 《乡村振兴“安居贷”实施细则》
  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初始就业者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政策普惠作用,结合实际,现制定《初始就业者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6.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45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还款能力确定。
  四、首付款比例
  (一)购买商品房
  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购买二手房
  1.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
  2.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至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
  3.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至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4.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受理其住房贷款申请。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需满足房屋已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八、贷款所需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4.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7.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8.申请人还款银行卡;
  9.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2.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收据(收条);
  4.若办理了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需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协议书》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
  5.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6.卖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7.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8.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9.月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需提供规范格式的收入证明和近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
  10.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11.申请人还款银行卡、卖方收款银行卡;
  12.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
  九、担保方式
  所购房屋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
  十、本细则由惠居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2:
乡村振兴“安居贷”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发挥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居公司”)政策普惠作用,结合实际,现制定《乡村振兴“安居贷”实施细则》。
  一、贷款对象
  在无为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人群。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有合法的自住住房交易行为;
  5.有规范格式的网上备案合同,购买的住房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全额抵押;
  6.申请人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含)提出贷款申请。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结合所购房屋情况及还款能力确定。
  四、首付款要求
  (一)购买商品房
  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购买二手房
  1.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
  2.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至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40%;
  3.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至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房屋总价的50%;
  4.所购房屋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受理其住房贷款申请。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购买二手房需满足房屋已使用年限与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
  六、贷款利率
  贷款年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0.9倍。
  七、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八、贷款所需资料
  (一)商品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4.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6.申请人近12个月的收入流水;
  7.申请人还款银行卡;
  8.贷款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二手房贷款材料
  1.已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首付款收据(收条);
  3.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4.卖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
  5.申请人(含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产权共有人的,需提供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7.申请人(含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的征信报告;
  8.申请人近12个月的收入流水;
  9.申请人还款银行卡、卖方收款银行卡;
  10.贷款需要的其他材料。
  九、担保方式
  所购房屋能办理房产过户、抵押手续,并同意以所购房屋用于贷款抵押。
  十、本细则由惠居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