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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李

标题:贷款利率

咨询内容:9月9日公布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中低收入家庭、支持高层次人才、乡村振兴“安居贷”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及“购买政府提供安置住房” 首次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那如果前期已经办过的贷款会在LPR基础上减20基点吗?如果不能减那是不是对之前办理贷款的人不公平?

回复内容:

李先生,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对于您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于2022年6月2日在我公司申请组合贷款,年利率执行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我公司9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只针对新增贷款客户,存量客户根据《个人住房借款及抵押合同》约定“在借款期限内如遇LPR利率调整,已发放贷款的利率则按照调整后的同档次LPR利率和合同约定相应期限的加点数确定新的贷款利率,且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为 每年1月1日调整”。
 
  如有疑问,请拨打贷款管理部咨询电话:2679209。
 
  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